加大“野味产业”治理 控制食源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_杏鑫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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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食品科学

陈有华 张壮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虽然食源性慢性非传染疾病已成为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重要问题,但有关食源性的传染疾病却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2002年的SARS事件之后,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再次将食源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问题推至风口浪尖。今年2月15号,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中提道:“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同时,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强调,要加快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体系。这些事实都说明食用野生动物与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给我国生物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同时也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巨大风险。因此,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势在必行。

首先,滥食野生动物存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巨大,利润丰厚。2017年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公开发布的《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近1409多万左右,创造产值5206多亿元人民币,并且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正因回报丰厚,全球范围内的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非常活跃。这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多数是为了供人食用,但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共发现的30多种传染病中,绝大多数是由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所致。野生动物(如蛙、蛇、鸟、穿山甲等)多携带有原虫、吸虫、绦虫、线虫等寄生虫类及各类未知细菌病毒。再如蝙蝠身上能携带超过100多种病毒,是真正的高致病性病毒“蓄水池”,很容易传染给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穿山甲、果子狸和野生蛇等中间宿主,而这些野生动物又常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食。一旦处理不当或烹饪不够,寄生与野生动物上的虫类、细菌和病毒将毫无阻隔地进入人体,而人体也将进一步成为这些细菌、病毒繁殖与传播的温床,进而形成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因此,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控制传染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势在必行。

其次,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给国家生物安全造成巨大危害。2011年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约有脊椎动物6266种,占世界脊椎动物种类的10%。其中哺乳类581种,我国特有类110种;鸟类1244种,占世界鸟类总数的13.85%,特有鸟类98种;爬行类376种,占世界爬行类总数的5.97%,特有爬行类25种;两栖类284种,占世界两栖类总数的7.08%,其中我国特有两栖类30种。与此同时,我国珍稀濒危兽类有128 种,占我国兽类种数的 25.6%;珍稀濒危鸟类有183种,占我国鸟类种数的14.6%;珍稀濒危爬行类有96种,占我国爬行类的24.6%;珍稀濒危两栖类96种,占我国两栖类的10.4%。随着人类的肆意捕杀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分布区域的逐步减少,致使我国54种兽类、23种鸟类、50种爬行类和15种两栖类正处于灭绝边缘,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将生物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将成为维护我国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源性传染病已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必须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回顾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突发的传染病疫情,如2002年的SARS事件、2009年的N1H1流感以及当前的新冠肺炎,都可定性为“野味产业”所导致的重大食源性传染病事件,其严重危害着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在食源性疾病防控与治理方面,中国同样取得了世界领先水平,中国政府所采用的尽早发现、尽早隔离、尽早治疗和免费强制治疗方案也为全世界疫情防控与治理提供了先进的中国方案。但要想提升中国应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除加快生物安全立法以及完善风险防控与治理制度外,另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严格规范“野味产业”,打击与杜绝违法野生动物市场与交易,规范活禽生鲜市场,做好食源性传染病疫情风险防控与治理,从源头上切断食源性传染病的暴发。没有买卖就没有相互“伤害”,基于滥食野生动物所造成的食源性传染病频繁性暴发,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巨大的实情,本文从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食源性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的视角提出了“野味产业”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进行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野味产业”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风险预警是防控与治理的基础,通过“野味产业”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风险防控体系与能力建设,从源头上对食源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遏止。首先,加大针对野生动物的疫情检验。定期对境内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与细菌进行最终抽查检验,并建立野生动物细菌、病毒数据库。其次,明确食源性传染病传染机制与路径。在明确传染机制与路径的基础上,且在不过度干扰野生动物生活栖息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人为干预措施,阻断其传染路径。再次,大数据“野味风险”预警。在建立野生动物基因图谱、病原风险、生活习性等数据资料大数据库的前提下,进行风险预警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最后就是要提升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源头控制的能力,在源头上降低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第二,“野味产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病从口入”,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极大增加了食源性重大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的风险。通过加大宣传与教育力度,革除人们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断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染路径。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区制度,降低野生动物与人群接触的概率,降低野生动物所携带的病毒与细菌在人群中传播的可能性。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是提升国家生物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保护区建设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提升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包括协调医疗临床与疾控、提升临床与疾控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能力、完善传染病上报机制等。完善“造谣”的判定机制,要给非官方或权威机构言论的检验期,积极响应个人判断与观点。最后就是要将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建立传染病防控物资准备的长效机制。

第三,“野味产业”治理体系建设。规范活禽生鲜养殖与交易。活禽生鲜养殖与交易存在很大的疫情风险,如2009年H1N1禽流感疫情和2018年非洲猪瘟。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活禽生鲜养殖与交易,提倡冰冻冷藏禽肉交易,以降低人群与活禽生鲜的接触风险。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与贸易。非法野生动物缺乏必要的疫情检验与审查,存在巨大的公共卫生风险,应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入手,打击与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与交易。加大“野味产业”执法与惩罚力度。“野味产业”存在很高的传染病风险,必须加大对其治理。通过加大执法与惩罚力度,提升“野味产业”交易成本,倒逼“野味产业”自我规范与整治,从而达到降低重大疫情风险的效果。

第四,“野味产业”协同治理能力建设。“野味产业”风险治理的协同首先是法律法规的协同。重新评估《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控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快《生物安全法》的出台,做好其他涉及国家生物安全和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与治理的法律,形成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其次是要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控部门的协同治理能力,避免公共卫生“责任分散”与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最后是要形成“野味产业”风险治理制度协同,既要形成良好的分工与责任制度,又要有实现统一协调指挥的机制。做到统分结合、协调灵活。

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法律等,从“野味产业”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野味产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野味产业”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和“野味产业”风险治理协同能力建设等构建我国食源性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防控与治理体系,形成风险防控的长期保障机制。

(本文由“食品科学网”转载,文章来源于中国食品安全报,作者陈有华 张壮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图片来源于百度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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